法律法规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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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关于印发《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的通知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根据部(90)交财字92号《关于同意调高外籍船舶理货费、救捞费、船舶吨税、代理费的批复》及部财会司(90)财便函字44号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内务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带病回乡军人治疗的规定

据各地反映:有一部分带病回乡军人,由于原领医疗费尚不能完全解决医疗问题,且由于各地医疗条件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求得进一步解决其医疗问题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