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攸县男子陈某晴因通过网络诱骗、强奸多名幼女并造成严重后果,经司法审判后被执行死刑。
![图片[1]-男子混入20个学生群诱骗强奸幼女  已被执行死刑-四川格豪律师事务所](/wp-content/uploads/2025/10/1760850373566_0.jpg)
陈某晴于2022年1月至4月期间,化名“陈某宇”,假扮初中生身份,混入县域内20余个初中生自建QQ群、微信群,随机添加女学生为好友。他通过利诱、哄骗、胁迫等手段,先后10次奸淫3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中3次伙同他人实施轮奸;还介绍6名同案犯对1名幼女实施奸淫,并在强奸过程中拍摄视频用于威胁,导致部分幼女自残、辍学或被迫转学。
此外,他还猥亵2名幼女,并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敲诈勒索罪,且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陈某晴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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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陈某晴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陈某晴于2025年5月16日被押赴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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