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立案后怎么交诉讼费

离婚诉讼立案后,原告需要按照法院通知预交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分割以及财产金额确定。需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可能按撤诉处理。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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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立案后怎么交诉讼费

1、立案后,法院会向原告发送《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应交纳的金额、交费方式、交费时限等内容。

2、可以持通知书到法院诉讼费收费处,通过扫码或现金方式缴费。

3、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平台按流程操作缴费。

4、原告自接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且未申请司法救助的,按撤诉处理。

缴费金额如何确定

1、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财产总额≤20万: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财产总额大于20万,20万元部分按基础标准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这种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例如原本应缴纳800元诉讼费,若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只需缴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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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如果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怎么办

若原告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且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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