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刘某平、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某集团公司、董某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4)最高法执监121号申诉人(申请执行人):某集团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伊犁某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源县人民政府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某某公司申诉请求:撤销新疆高院(2024)新执复39号执行裁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2024)新40执异1号执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