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退款金额合计83万余元,本案属于经济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决定书
原审被告人杨立功合同诈骗一案,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2日以(2012)汾刑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认定杨立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陈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25)最高法知行终390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陈某某,女,1983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任某新、华坪县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根据原审已查明的事实
某集团公司、朱某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4)最高法执监174号申诉人(申请执行人):某集团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某某贵州分行向本院申诉称,一、湖北高院及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随州中院)在计算案涉孳息时均错误考虑了诸多无关因素
张某、祝某军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张某向本院申诉请求:1.撤销北京高院(2024)京执复155号执行裁定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2024)京03执异53号执行裁定;2
重庆某某企业策划有限公司、陈某雁等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诉称,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获取重庆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管理人)划转的1253693.55元款项属不当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