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宁波某企业、合肥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应对当事人主张变更、追加的事实要件是否成立
河南省某某轻工业供销有限公司、河南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诉,请求撤销河南高院(2024)豫执复507号执行裁定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2024)豫01执异646号执行裁定并发回郑州中院重新审查。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某某贵州分行向本院申诉称,一、湖北高院及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随州中院)在计算案涉孳息时均错误考虑了诸多无关因素
某某(北京)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某某公司申诉请求:依法撤销广东高院作出的(2023)粤执复777号执行裁定,指令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重新作出裁定。
褚某良、辽阳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褚某良向本院申诉请求:撤销辽宁高院(2023)辽执复266号执行裁定和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阳中院)(2023)辽10执异15号执行裁定。
刘某平、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何某栋、福建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何某栋申诉称,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立法目的,是要求执行法院在参考价有效期内尽快启动首次拍卖或变卖等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