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丁某生、邯郸市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丁某某向本院申诉,请求撤销河北高院(2024)冀执复212号执行裁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邯郸中院)(2024)冀04执异94号执行裁定
褚某良、辽阳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褚某良向本院申诉请求:撤销辽宁高院(2023)辽执复266号执行裁定和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阳中院)(2023)辽10执异15号执行裁定。
罗某舰、贵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罗某舰向本院申诉,请求撤销贵州高院(2024)黔执复289号执行裁定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2024)黔01执异310号执行裁定。
何某栋、福建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何某栋申诉称,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立法目的,是要求执行法院在参考价有效期内尽快启动首次拍卖或变卖等执行措施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某某贵州分行向本院申诉称,一、湖北高院及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随州中院)在计算案涉孳息时均错误考虑了诸多无关因素
宁波某企业、合肥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应对当事人主张变更、追加的事实要件是否成立
张某、祝某军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案由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张某向本院申诉请求:1.撤销北京高院(2024)京执复155号执行裁定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2024)京03执异53号执行裁定;2

